董事會
Board of Directors
投資人專區
最近 (113) 年度董事會開會 8 (A) 次,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:
重要議案與獨立董事意見處理情形
如董事會運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說明如下:
1. 涉及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之事項:
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,相關事項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提報董事會決議。
2. 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者:
截至本年度,無其他經獨立董事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,並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決議事項。
董事利益迴避情形
董事對涉及自身利害關係之議案,已依規定自行迴避表決,詳細情形如下:
- 董事會日期:113年12月23日
- 議案一:總經理薪資調整案
- 迴避董事:陳志復董事
- 迴避原因:涉及自身利害關係
- 表決結果: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,無異議照案通過
- 議案二:經理人晉升計畫案
- 迴避董事:陳志復董事、陳光雲董事、張子嵩董事
- 迴避原因:涉及自身利害關係
- 表決結果: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,無異議照案通過
董事會自我評鑑情形
依規定,應揭露董事會自我(或同儕)評鑑資訊,包括評估週期與期間、評估範圍、方式及內容。本公司尚未適用該項評鑑機制,評鑑作業將視未來法令規定及實際需求辦理。
章程所載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成數或範圍
本公司如當年度稅前利益未計入員工及董事、監察人酬勞者,於彌補虧損後如尚有盈餘,應提撥3%至10%作為員工酬勞,並由董事會決議以現金或股票發放,發放對象包括符合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。另董事酬勞得由董事會決議,自該盈餘中提撥不高於3%金額辦理。
惟若公司仍有累積虧損,則應優先保留盈餘以彌補虧損,再依上述比例提撥員工及董事酬勞,並提報股東會報告。
本期酬勞估列基礎與差異之處理方式
本公司依章程所載比例估列當期員工及董事、監察人酬勞金額,並經董事會決議後提報股東會。如實際分派金額與原估列金額有所差異,則依「會計估計變動」方式處理,將差異金額列入次年度損益。
董事會通過之實際分派情形
1. 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案已於 114 年 4 月 1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,均以現金方式發放:
- 董事酬勞新台幣 2,603,549 元
- 員工酬勞新台幣 13,373,392 元
2. 本期無以股票形式發放之員工酬勞,故其佔稅後純益及酬勞總額之比例為零。
前一年度酬勞實際分派情形
112 年度之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金額與原認列金額一致,無差異。